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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修订证券公司监管条例:加强对券商股东监管力度

来源:大河财立方 发布时间:2023-03-31 20:14:03

【大河财立方消息】3月31日,证监会就《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到,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相关资料图)

此外,证券公司应当有三名以上在证券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满二年的高级管理人员。

据悉,本次修订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兼顾法规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立足补短板,不改变《条例》总体框架结构。二是坚持强化监管、有效监管,落实简政放权、管少管好,提升监管效能。三是统筹好现实需求与长远发展,为监管转型和行业创新预留空间。

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有六方面。一是落实新《证券法》要求,取消、调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落实审慎监管原则、提升风险防控主动性,对照《证券法》提高处罚力度。

二是加强对证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穿透监管的要求,增强监管力度,规范公司治理。

三是引导行业回归本源、集约经营,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培育“合规、诚信、专业、稳健”行业文化,建立长效合理激励约束机制。

四是补充业务规则,新增证券承销与保荐、做市交易、场外业务三节,针对性完善相关业务规范,促进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有效发挥。

五是强化合规风控,完善内外部约束机制,突出合规风控全覆盖,强化全面风险管理;补充恢复与处置计划、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管理、利益冲突防控、关联交易管理、异常交易监控、廉洁从业、人员管理等重点制度要求,系统规定信息技术制度。

六是优化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明确差异化监管原则,完善法律责任设置、提升违法违规成本。

附征求意见稿: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责编:史健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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